2024年第二期天津积分落户的条件:就业与投资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落户第三点要求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天津就业与创业:用人企业如何证明自己所在的企业是符合积分落户的要求呢?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开办及注意事项的通知中申报流程: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其中单位注册就要求用人企业满足如下要
天津市积分落户政策:买房/租房落户解读买房/租房并不能够在天津落户,正确的解读应该是:1)在天津买房子后是可以在办理落户的时候把户口落在自己的房产上。市内六区(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每年积10分,新房一次性加15分环城四区(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每年积12分,新房一次性加25分远郊五县(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州)每年积12分,新房一次性加25分滨海新区 每年积15分,新房一次性
基本分主要反映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在本市就业、居住、缴纳社保等情况,包括社会保险、居住、住房公积金、年龄、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等分项指标。社会保险在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分)、基本医疗保险(3分)、失业保险(3分)、工伤保险(3分)、生育保险(3分);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
一、婚姻情况已婚,且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在职职工,积分申请人配偶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24个月(20分)备注:1.申请人配偶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赛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2.计算积分的时问,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二、奖项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类竞赛前20名、二类竞赛前15名(3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章居住证积分介绍:居住证积分制是指科学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通过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落户时符合相应的指标内容进行量化,根据当期设定的落户分值线,排名确定落户资格。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天津市投资办企业;(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天津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天津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过期的;(二)申请人户籍存在重、错、假问题的;(三)不满足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四)申请人在津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缴费;(五)提交居住证积分申请的用人单位与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不一致的;(六)所在用人单位被取消申报资格尚在惩戒期的。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社会保险,是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的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医疗(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第二十条 各办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及提交居住证积分申请的用人单位所提交材料,必要时可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个人收入税务申报明细、合同等,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申报过程中,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1年内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自下一个申报期起取消单位3年内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经查实个人提供或用人
第十条 居住证积分落户一般每年分两期申报,第一期为1至4月,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为7至10月,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申报期次和时间。第十一条 积分落户申请应当由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指定在职职工(包括申请人本人)为经办人,为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办理积分落户手续。经办人收集汇总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申报期内按规定进行申报。申请人为劳务派遣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