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积分落户相关政策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关指标分值的通知
首页 > 积分落户相关政策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关指标分值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关指标分值的通知

天津达闻积分落户网 2024-07-10 09:52:04

【摘要】 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完善我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中“居住”指标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将“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

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Kaixin100内容管理系统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完善我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中“居住”指标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本文来自Kaixin100

将“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调整为“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本文来自Kaixin100

      本调整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内容来自kaixin100


内容来自kaixin100


本文来自Kaixin100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       

kaixin100.cn

2022年11月23日 Kaixin100网络,Kaixin100


Kaixin100内容管理系统

TAG: 发展 改革 委市 人社局 关于 调整

提示:系统将安排老师联系您,请保持手机畅通!

上海成考网公众号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关注天津达闻积分落户网微信公众号,回复“福利”即可申请学费优惠
天津达闻积分落户网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资深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上海成考网公众号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关注天津达闻积分落户网微信公众号,回复“福利”即可申请学费优惠
天津达闻积分落户网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资深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津ICP备2023006044号-14

积分落户咨询

成考网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二维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