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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章(居住证申领)

天津达闻积分落户网 2025-04-02 16:18:57

【摘要】 天津积分落户网带来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章(居住证申领),办理天津居住证的小伙伴,详细阅读本规则!

  天津积分落户网带来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章(居住证申领),办理天津居住证的小伙伴,详细阅读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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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Kaixin100网络,Kaixin100

  第二章 居住证申领 Kaixin100内容管理系统

  第七条 来津公民拟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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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来津公民信息,同时带领来津公民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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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津公民,可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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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注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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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居住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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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向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copyright kaixin100

  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办理的,除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居住证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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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受理单位收到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全部材料。 Kaixin100内容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受理单位应当于受理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局制证机构。市公安局制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单位审核签发之日起10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内发放。 本文来自Kaixin100

  第十五条 推动京津冀居住证互认,持有相关省市居住证且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津公民,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省市居住证可直接申领本市居住证,不受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的限制。 Kaixin100内容管理系统

  通过阅读本篇文章“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章(居住证申领)”对天津积分落户政策有了更详细的了解!想了解更多2025天津积分落户信息持续关注本网站! 内容来自kaixi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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