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导读】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明确提出,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不影响职工提取和贷款,职工未按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推出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新政,新政规定,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不影响职工提取和贷款,职工未按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根据新政,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照我市规定申请暂缓缴存
【导读】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明确提出,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不影响职工提取和贷款,职工未按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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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推出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新政,新政规定,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不影响职工提取和贷款,职工未按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根据新政,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照我市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到期后再恢复正常缴存并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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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缓缴期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影响,可以按照我市规定正常办理提取手续;缓缴企业的职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的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与2022年4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正常缴存时间。 内容来自kaixin100
受新冠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计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贷款报送征信部门。
同时,我市提高了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提高到3000元;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租赁其他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提高到3000元。
天津市公积金属于天津积分落户政策细则中加分指标,在天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积4分。 copyright kaixin100
在时间计算节点上,天津住房公积金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按照累计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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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申请缓缴公积金职工未按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全部内容。落户新闻频道为您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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