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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失业保险相关工作的公告

天津达闻积分落户网 2024-08-08 10:16:48

【摘要】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以下简称《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失业保险相关工作情况公告如下。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按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通知》要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政策至2025年年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费率仍为0.

关于2024年失业保险相关工作的公告

本文来自Kaixin100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Kaixin100网络,Kaixin100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以下简称《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失业保险相关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kaixin100.cn

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copyright kaixin100

按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通知》要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政策至2025年年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费率仍为0.5%。政策文件拟于近期印发,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kaixin100.cn

二、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kaixin100.cn

按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通知》要求,“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天津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不足1年,不满足实施条件,2024年不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内容来自kaixin100

三、关于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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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通知》要求,“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天津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不足1年,不满足实施条件,2024年不再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2024年核发(以证书上日期为准)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不再给予补贴。2023年核发(以证书上日期为准)的证书,尚未申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且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42号)有关规定,申请享受补贴。 kaixin10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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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关于 2024年 失业 保险 相关 工作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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